吉林发展的历史由于法律规制的缺位,关于的概念,法律上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从吉林的现实功能来看,笔者倾向于这样认为,即指国家权力机关之外利用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为社会提供调查服务的自然人或组织,关于侦探业的利与弊,禁止与开放,一直是个比较敏感且有争议的话题,侦探作为一种私力救济的手段,在崇尚国家权威和公力救济的我国还没有得到正式认可,至今没有形成有规模的行业,但目前的现状并不应该妨碍我们以理性的态度来分析业中相关的法律问题。
吉林早已存在,但其作为一种职业却是发源于欧美国家年吉林机构其早期的业务主要是侦破发生在铁路上的盗窃案件和向铁路公司提供各种警卫性服务。之后,不断扩大其工作范围,并且在侦破许多严重的刑事案件方面立下了汗马功劳。更重要的是。该公司在同犯罪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很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情报资料的积累。在公司创建时便十分重视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这些都为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