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调查婚外情取证技巧:
其一,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意味着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能获取“量”的支持。所以,在无须高额取证成本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
其二,有了“第三者证据”,在离婚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主动的同时,也可给过错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做出更大的让步,可以获得多分财产和心灵慰藉的双重收获。
“第三者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
“第三者证据”中,具代表性的就是“婚外性行为的现行”,即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偷录、偷拍等方式去收集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与该证据的取得方式、地点等有密切关系。证据要具备“客观、关联、合法”三性,而夫妻双方中的一方所取得的证据,很多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不被法院采信。而且在取证时,还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名誉权”。
假设丈夫与他人在自己家里发生的婚外性行为,被妻子现场抓获,并拍照或拍摄下来。这样取得的照片证据,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因为这一证据获取是在自己家里,谈不上私闯他人住宅。如果取证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没有对外广为散播,没有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只是向法院提供,也谈不上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外遇“悔过书”约定财产分割通常无效
丈夫(妻子)婚外情被抓现行后,往往出于自责或理亏被迫写下“悔过书”之类的书面材料,约定财产如何分割———或多分或全部分给无过错的一方。
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向法院申请按此字据协议处理财产,往往不会被认可。因为,这类证据违反了民法“公平、自愿”的契约基本原则,过错方是在尴尬时刻、有顾虑时刻、被迫下所签订的“协议”,并非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吉林市告诉您取证的时候一定不要违背任何法律法规、否则不仅不能得到更多的赔偿而且还会惹祸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