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了解到毒物的定义是这样的,任何能以较小剂量作用于机体,通过化学作用造成机体损害乃致死亡者,称毒物.
(1)挥发性毒物。可能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分离的毒物。如氰化物、醇、酚类等。
(2)非挥发性毒物。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如巴比妥催眠药、生物碱、吗啡等。
(3)金属毒。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砷、汞、钡、铬、锌等。
(4)阴离子毒物。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如强酸、强碱、亚硝酸盐等。
(5)其他毒物。吉林市认为其他须根据其化学性质采用特殊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箭毒碱、一氧化碳、硫化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