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的界定是,获得国家合法注册证照,但没有警察公家侦探身份,而真正从事调查取证行业的调查侦探机构。工作人员要接受调查委托,开展调查服务,实施取证过程,提交调查报告,代表的是企业法人或自身机构而非任何的个人。
反之,“”的界定就应该是未经国家合法注册,直接利用公民个人身份,或者虚拟假冒调查机构,从事调查经营服务的私人调查人员了。
而事实上行业中的坑害顾客、扰乱市场、恶意竞争、反面曝光的绝大部分都是未经注册的的个人,或者是虚拟的调查机构。
曾经就有调查公司介绍业务给异地“”,不想那位同行看上了女委托人的美色,竟然强行拉了人家上床。对方差点报警要将事情闹大弄臭,幸亏那家调查公司从中斡旋才算息事宁人。这样的侦探李鬼就是非打不可,留在联盟群体的话迟早会祸害整个行业。
曾经有调查公司离职员工,利用原来印有自己手机号码的公司名片,在外坑蒙拐骗承接调查业务,结果因为没有足够能力完成调查委托。原来的公司因怕有损公众形象,只得代为擦静屁股。
其实这样的案例多不胜数,因此,请我们合法注册的调查机构,自觉的远离并遣责那些未经注册坑人乱市的“”。在这里小编也建议我们的委托人要擦亮眼睛,在委托的时候看好营业执照。